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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结构专业36-37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1-23


问题三十六


质量丨某剪力墙结构,有地下室,计算嵌固端在基础,首层为约束边缘构件,问:当首层洞口对应的地下室墙体处无洞口时,首层洞口两侧的约束边缘构件是否应延伸到基础?



答:该情况下首层洞口两侧的约束边缘构件无需延伸到基础。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2024年版)第6.1.10条第3款的规定,该结构的底部加强部位宜下延到基础顶,所以地下室剪力墙应设约束边缘构件;根据《建筑抗震设计标准》第6.4.5条:“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 依此规定,在地下室无洞口处,上部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不必向下延伸到基础顶。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马智英提供)




问题三十七


质量丨某住宅项目,地上为剪力墙结构,因建筑功能需要在地下一层取消部分剪力墙形成大空间,在±0.000标高处设置框支转换构件,本工程地下室顶板不能作为嵌固部位。是否按规范中“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体系确定抗震等级?



答:是。

地下室顶板(±0.000标高处)不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2024年版)第6.1.14条规定的嵌固部位条件时,地下室顶板存在框支转换形成框支层,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5.2.1条中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体系确定其抗震等级。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标准》第6.1.1条注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不包括仅个别框支墙的情况”,即当结构中不落地墙的截面面积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10%,只要框支部分的设计合理且不致加大扭转不规则,仍可视为抗震墙结构体系。

地下室顶板(±0.000标高处)满足规范规定的嵌固部位条件,上部抗震墙的转换构件在嵌固端以下时,可按抗震墙结构体系确定其抗震等级。

总之,当结构存在框支转换时,其转换部位均属于薄弱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永刚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