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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勘察设计常见问题 13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1-19


问题十三


岩土勘察丨如何理解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时,可不取样试验进行腐蚀性评价?



答: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场地的水或土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性,指的是有专门研究论证,并经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可,或地方规范标准,并非个别单位意见。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12.1.1条规定,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时,可不取样试验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并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第12.1.1条条文修订说明:关于地方经验,混凝土和钢结构腐蚀的化学和电化学原理虽已比较清楚,但所处的水土环境复杂多变,目前还难以定量计算,只能根据影响腐蚀的主要因素进行腐蚀性分级,根据分级采取措施。在研究成果和数据积累尚不够的情况下,当地工程结构的腐蚀情况和防腐蚀经验应予充分重视。本条中的“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场地的水或土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性时”,指的是有专门研究论证,并经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可,或地方标准规定,并非个别单位意见。



(由中勘三佳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彭广军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