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 正文

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低碳设计标准》的通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29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综合客运

交通枢纽低碳设计标准》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4】69 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碳排放,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低碳设计标准》(DB11/T 2230-2023),并已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低碳设计标准》(DB11/T 2230-2023)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请各单位在开展低碳技术在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设计应用工作中按照本标准认真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低碳设计标准》(DB11/T 2230—2023)


 附件下载:《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低碳设计标准》(DB11/T 2230—2023)